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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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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职责
2019-04-07 15:36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老干部管理、干部教育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颁布的关于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学院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校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学院党建工作。

3、负责学院中层及以下干部考察、考核和培训工作,根据党委安排做好干部选拔、调整工作;负责上级部门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负责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阵地建设;负责制定全院发展党员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全院党费的管理工作。

5、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才引进,各类人员的聘任、考核、管理。

6、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院工人考工定级工作。

7、负责教职工工资管理,退休、辞职手续办理,校内岗位补贴、各类奖金审核和教职工考勤工作,负责遗属补助审批工作。

8、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养培训计划,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学术骨干、中青年骨干教师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国内访问学者、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查、管理工作。

9、负责落实干部政策。负责干部审查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党员干部来信来访工作;配合学院纪委,做好端正党纪党风工作。

10、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党员、干部、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统计工作。

13、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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