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党委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组织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经党委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按照《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和学校党委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标准及其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3.督促和指导各党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要求,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4.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督促和指导各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保证组织生活质量,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负责学校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的酝酿推荐工作;
6.组织、指导各党支部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推动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处置不合格党员。
7.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8.负责全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报告使用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党费管理的意见;
9.负责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度,并指导党支部按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0.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意见,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
11.深入基层,对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情况分析或调查报告,为党委当好参谋;
12.负责党员管理、干部统计、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3.负责全校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对全校正科级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和审查审批工作;
15.负责全校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上报工作;
16.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