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引导广大共产党员积极践行“四个合格”,创先争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学院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做好职称评聘、高层次人才引进,认真落实“五权下放”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在组织人事处党支部内的教职工党员。停止党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组织人事处党支部的出国(境)党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三、管理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内容围绕“四个合格”党员标准进行设置,指标分为“基本指标”、“特色指标”和“一票否决”三部分。
(一)基本指标(共100分)
主要包含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和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
1.政治合格。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2.执行纪律合格。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
3.品德合格。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家教家风,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不参加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4.发挥作用合格。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师生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勇挑重担;是否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基本指标实行减分制,即在每项指标满分的基础上,党员日常表现与该指标满分标准有差距的,予以适当扣分。每次扣分应当公平合理。
(二)特色指标(共20分)
特色指标是具有榜样力量的事迹、业绩,主要包括工作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危难面前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在大是大非面前旗臶鲜明、敢于斗争等。
特色指标实行加分制。即党员有符合特色指标条件的业绩、事迹予以适当加分。
(三)“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主要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纪律情节较为严重等事项。党员发生一项较重大或较严重问题即被评为不合格。
各部分指标分类具体量化分值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党支部组织实施,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日常记录、季末申报、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的程序进行。
1.日常记录。党支部和党员本人对指标中能够量化记录的事项(比如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志愿服务次数等)做好日常记录,需要出具证明的事项要注意收集保存好证明材料,以便季度末真实准确的进行自主申报和支部审核。
2.季度自主申报。每季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要认真审核,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
3.半年支部考评。半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表现情况,对每名党员的积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的申辩及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4.年终党员测评。每年底,党支部召开民主测评党员大会。会上,要指定专人逐一介绍每位党员的日常表现情况,组织测评打分,测评时可适当增加群众参与。民主测评只针对基本指标和一票否决事项,满分100分。
5.年终支部总评。每年底,党支部逐一核定每位党员的总评分。总评分为基本指标日常成绩的80%、党员测评成绩的20%和特色指标得分三项之和。党支部对总评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党员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有误的应及时纠正。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积分为95分以上且基本指标得分为90分以上。优先参与党内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先评为优秀党员,优先安排教育培训、参观学习、党建项目申报等。
(二)考核积分为75分以下。取消当年党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民主评议党员时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预备党员适当延长预备期。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位党员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人事处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党员积分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记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组织人事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组织人事处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是根据学院《党员分类积分管理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制定,包括管理服务岗党员考核标准。